民法典基础知识(九十二)
发布时间:2025-01-06 09:39: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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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上市后存在缺陷,生产者、销售者有义务召回产品吗?
有。《民法典》第1206条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是实际驾驶人还是车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09条规定,租赁、借用他人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实际使用人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是同一人的,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如提供的车辆存在缺陷而导致交通事故,将车辆出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使用人、醉酒的使用人等情形,则其它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