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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七十七)

发布时间:2024-09-09 09:39: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不致逃避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当相应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