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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基础知识(七十二)

发布时间:2024-08-07 10:13:5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吗?

《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无法当天拿到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